投资项目代码 | 2309-441900-04-01-301407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投资项目名称 |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北路(省道段)工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招标项目名称 |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北路(省道段)电力迁改工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标段(包)名称 |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北路(省道段)电力迁改工程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公示名称 |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北路(省道段)电力迁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开标日期 | 2025年4月22日 11时0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评标情况 |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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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标候选人名称 | 中标候选人代码 | 排名 | 投标报价 | 质量承诺 | 工期(交货期) |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|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|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东莞市长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| 91441900566651750E | 1 | 4391104.64(元) |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。 | 540日历天。(本项目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需配合东莞市虎门镇人民北路(省道段)工程总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。并保证项目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,且通过验收。) | 资格情况:企业资质: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;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:承装类三级、承修类三级、承试类三级;安全生产许可证:(粤)JZ安许证字[2023]023615。 业绩情况:无业绩要求。 | 陈汉钧 | 资质资格: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(机电工程)/粤2442022202219634;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/粤建安B(2023)0001132 业绩:无业绩要求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| 91441900560836340B | 2 | 4377862.47(元) |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。 | 540日历天。(本项目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需配合东莞市虎门镇人民北路(省道段)工程总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。并保证项目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,且通过验收。) | 资格情况:企业资质: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;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:承装类三级、承修类三级、承试类三级;安全生产许可证:(粤)JZ安许证字[2023]018144。 业绩情况:无业绩要求。 | 谢基敏 | 资质资格: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(机电工程)/粤2442016201610093;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/粤建安B(2018)0003628 业绩:无业绩要求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 | 91441900562600235Q | 3 | 4413616.33(元) | 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。 | 540日历天。(本项目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需配合东莞市虎门镇人民北路(省道段)工程总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。并保证项目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,且通过验收。) | 资格情况:企业资质: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;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:承装类三级、承修类三级、承试类三级;安全生产许可证:(粤)JZ安许证字[2023]004477。 业绩情况:无业绩要求。 | 刘清玉 | 资质资格: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(机电工程)/粤2442012201511814;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/粤建安B(2016)0007246 业绩:无业绩要求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异议受理部门 |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| 联系地址 | 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1号楼四楼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| 王工 | 联系电话 | 0769-85525986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|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| 联系电话 | 0769-22829635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联系地址 | 东莞市东城大道239号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公示开始时间 | 2025年04月23日12时00分 | 公示结束时间 | 2025年04月27日00时00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|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说明: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|